“剧本杀”须标明适龄范围 未成年人参与时间将受限|焦点快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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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记者 徐慧
剧本娱乐行业快速发展的当下,一些不良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浮出水面。4月13日,文旅部发布《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对未成年人保护予以专章规定,要求剧本应标明适龄范围,未成年人仅可于限定时间参与剧本娱乐活动。
限制未成年人参与时间
“征求意见稿”要求,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,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。除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,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。
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;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,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。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若剧本娱乐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,将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此外,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。未设置限入标志的,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剧本内容需经由专家评审
“征求意见稿”参考现行法律法规,并结合行业特点,设置了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监管“十不准”及鼓励和支持剧本娱乐创作生产的八个方面,包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。此外,还建立国家剧本娱乐重点项目名录,组织实施服务等级评定,以推动剧本娱乐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同时,建立内容自审和专家评审制度。引入专家评审制度,解决剧本创作生产主体、剧本娱乐经营单位缺乏专业审核能力的问题。企业可以自行聘用具有一定审核专业能力的专家,政府部门不强制指定专家。为避免专家不履职尽责,“征求意见稿”采取信用监管的方式,明确退出机制。为解决部分企业缺乏适合专家人选问题,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全国剧本娱乐内容审核推荐专家名单,供企业选择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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