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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车途中造成交通事故,
(相关资料图)
应第一时间报警,
可就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,
出了事不去考虑该怎么承担责任,
而是选择一脚油门溜之大吉。
几盏灯,昼夜不息;
一群人,废寝忘食。
他们争分夺秒,只为案件侦破;
他们细心勘查,只为还原真相。
近日,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
天桥区大队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。
5月10日
当晚19时38分,天桥区大队接到报警:在北园大街水屯路口,一辆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,行人昏迷,摩托车逃逸。
接警后天桥区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,但现场只遗留了一个肇事车辆掉落的车前灯和一串钥匙,有效证据寥寥无几。
针对此情况,天桥区大队立即安排民警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,确定事发时间节点展开调查。同时,大队成立0510追逃小组,全力侦破此案。
经查看事发前后监控录像发现,肇事者应该为装修行业从业人员,并且反侦查意识极强,他沿边庄进入小区后,换了衣服,挪动了背包的位置又驶出了小区,随后不断变换逃跑方向,最终驶向还乡店中路后失去踪影。
于是追逃小组转换思路,分别对现场遗落物、监控视频、肇事者踪迹展开侦查。经过多次分析辨别最终发现肇事车辆号牌尾号为“83”,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宗申牌150排量摩托车。
5月15日
确定车辆尾号后,追逃小组立即联系车辆管理所调取了全市尾号为“83“的该型号车辆进行筛查,其中登记注册在还乡店村名叫杨某的摩托车车主进入警方视线,并且杨某长期从事装修工作。
5月16日
为进一步夯实证据,追逃小组在取得关键信息后,迅速出动前往杨某家附近。但经过对其蹲守和查找,并没有发现杨某及肇事二轮摩托车的踪迹。于是民警以装修房子的名义尝试与其联系,杨某称自己回老家去了,得几天后才回来,这更让追逃小组加深了对他的怀疑。
5月17日
追逃小组决定主动出击,直接与杨某联系,杨某承认自己名下有一辆二轮摩托车,同时称自己在东营打工,车放在济南,在民警打算进一步询问时,他却挂断了电话。
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杨某,当天下午追逃小组迅速赶往杨某老家东平县斑鸠店镇,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直扑其住所,但直至深夜杨某仍未回家。
但追逃小组没有放弃,他们最终通过杨某的邻居与他取得了联系,并对其进行了劝说和警告。
5月23日
最终杨某迫于压力主动到案,并对遗留在现场的车辆配件及钥匙进行了指认。
由于伤者需要做伤情鉴定,
目前该案件尚在侦办之中,
但等待杨某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。
法律链接
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: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承担全部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,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:
一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规定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二、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,并且逃逸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这下明白了吗,
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处理?
答案是:选择留下,马上报警!
发生交通事故后,
要立即停车查看情况,
如果发现有人受伤,
立即报警,保护现场,
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,
否则换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来源:济南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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